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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年底前在三区买新房给予购房款1%的补贴

2022-05-23 15:45 作者:白鸽 来源:中国网   阅读量:5619   

据山东省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5月22日,该局发布《促进德州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购房补贴,预售资金监管,综合配套费延期缴纳等八项措施。

在降低房贷利率方面,《办法》显示,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对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 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第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为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困难,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此外,2022年12月31日前,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时,资金监管标准暂调整为:6层及以下建筑800元/m2,6层及以上至11层及以上建筑1200元/m2,11层及以上建筑1600元/m2。

德州市还提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信用等级高,经营状况良好的开发企业,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开发企业可使用非监管银行出具的保函顶50%的监管资本限额。

《办法》显示,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开发企业可减免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7个百分点,信用等级为AA级的开发企业可减免监管资金5个百分点。

日前,德州市发布了《德州市2022年企业发展政策清单》,公布了10项帮扶企业的政策措施,其中两项涉及房地产在优化公积金政策满足人民住房需求方面,德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万元,公积金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在现有基础上降低10%此前德州市执行的政策是,贷款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此次调整后,购房者购买首套住房时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降至20%

在调整二手房交易政策方面,德州将取消全市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第六条规定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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